O-1美国杰出人才签证申请全攻略
- arlene sun
- Sep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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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Sep 8, 2023
O-1 Visa 概述
O-1 签证 (O-1 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 又称为 “杰出人才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体育方面有杰出贡献(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或者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外国人,O-1持有者可涉及的领域除了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还包括体育界和电影、电视业、网红、演艺人员等,而其中艺术的范围甚至可以延伸到厨师。O-1没有工资标准,学历要求,境内境外等限制,只要拥有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美国境内境外都可提交和激活,获批后拥有美国获得合法工作身份,可从事与自己领域相关的全职或兼职等工作。O-1签证可无限次申请延期,首次获批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不更换雇主需每年更新,更换雇主即重新获得三年有效(其实类似于重新提交一遍),对雇主的要求也宽松很多,允许多个雇主,可其中任选一位有美护照或绿卡的个人或公司为申请人的Sponsor。O-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可以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即移民倾向,因此申请材料也可以为下一步申请EB1A绿卡做准备,O-1签证没有名额限制随时递交,一切看实力,获批率高... ...已成为实干型群体越来越受欢迎的一种非移民签证。

O类签证主要类型
O-1A:在科学,教育,商业,竞技或体育领域有非凡才能的人士
O-1B:在艺术,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能力的杰出人士
O-2:O-1签证持有人的随从及助理人员
O-3:O-1/O-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O-2 签证的资格要求必须是 O-1签证持有人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可以基于已有的长期工作关系也可以基于具体的项目制作,O-2申请者必须拥有与 O-1 签证持有人相关的关键技能和经验,且不能轻易地由美国工人来完成,总之,要证明O-2签证持有者的参与对于项目的制作和结果是至关重要的。
O-1或O-2签证的配偶以及年龄在21岁以下的子女可随行申请 O-3 非移民签证,入境期限和限制与O-1、O-2相同,O-3签证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进行全日制或兼职学习。
O-1签证申请要求
The regulations define “extraordinary ability” as applied to the O-1 classification as follows:
1)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education, business, or athletics: a level of expertise indicating that the person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a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2) In the field of arts: distinction, defined as a high level of achievement in the field of arts, as evidenced by a degree of skill and recognition substantially above that ordinarily encountered to the extent that a person described as prominent is renowned, leading, or well-known in the field of arts.
3) “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in reference to persons in the motion picture or television industry (including both performers and others) means a very high level of accomplishment in the motion picture or television industry, as evidenced by a degree of skill and recognition significantly above that ordinarily encountere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erson is recognized as outstanding, notable, or leading in the motion picture or television field.
O-1A,O-1B签证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EB-1A杰出人才的条件很相近,获得重大的国际认可奖项: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导演协会奖、普利策奖等等,就直接可获得O1签证资格,当然获得过这样大奖的人只是极少数,没有获得过此类知名国际大奖的,满足以下至少三条也可以申请:
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
是本领域内公认的专业协会或著名团体的会员成员
专业行业出版物或著名媒体对该申请人有相关报道
专业比赛的评委或其他学术论文的评审
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过创造性或特殊的原创贡献
在专业期刊上有学术性的文章、报告或著作
在著名、声誉高的组织或机构担任过重要职务
行业内有高于同行的薪金或其他高额报酬
O-1材料准备
项目/作品
无论申请人从事任何领域,作品都是最重要的前提,O-1签证主要强调项目,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都很重要,如果您此刻正在为准备O1申请而做项目或作品,那么就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你的项目为谁而作?客户是谁?最终成果呈现在哪里?你在项目当中的角色是什么?项目是否发布?发布在何处?结果如何?是否有客观证据能证明是你的作品?移民局大概率会从以上几点对材料进行评估,客户的知名度肯定会作为判断申请人业务能力的其中一项标准,一旦项目及作品完成一定要记得保留客观证明,避免有效材料的流失。人设也是申请环节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所有申请材料要围绕人设开展,人设的建立也是决定申请最终会提交到移民局的哪个审核部门,决定能否顺利获批。
展览
是否有过个展是艺术类申请人尤为重要的一项材料,没有足够的大量的优质作品,就无法促成一场展览,O-1的展览规模展品至少大于20件,可以是画展、书画展、插画展、海报展、摄影展、雕塑展、工艺作品、装置艺术展... ... 所展出场合也有相应的要求,例如美术馆,书画院,艺术馆等专业场所,场地之前是否做过展览?为哪些艺术家举办过展览?都是什么级别?是移民局对展出场所的评估标准,此外,展览的主办方、策展人、展览海报、前言、开幕等,一并会被作为展览水准参考,展览的相关媒体报道或个人专访也会为展览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综合因素会界定主办方的良好声望和影响力,以及说明该展览的正规性以及是否有具很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通常由事件产生,例如获奖,个展,破纪录等等都可以作为报道的内容,移民局对于媒体报道的质量也有相应标准,纸媒要看发行量,报道是否属于申请人专业领域,网媒要求发布渠道是门户网站或行业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平台,文章来源是首发或原发并具有编辑署名和发布时间,内容也要与申请人的人设一致。很多申请人默默无闻的做了很多出色的项目,但因为项目没有署名或缺乏客观证明,很容易错失一个个好材料,项目当中的原创性贡献最容易在媒体报道中体现,需多加留意及时跟进,否则错过事件的实效期,媒体报道也产生不了积极作用了,反之,申请人的名字如果都能在所参与的项目的媒体报道中露出,个人角色也能在媒体报道中有成果体现,那将是非常优质的申请材料,长时间累积,会在申请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个人专访
至少准备3篇个人深度专访,网媒纸媒都可,纸媒刊物最佳,如果是海外留学读书的同学们,建议你们的专访里至少要有一篇英文版,文章的要求与媒体报道同样,如果是网媒要注意不能以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百家号或Blog之类形式发布,需要以正式的媒体渠道发布,时间周期也不要间隔太久,最好的材料是两年之内的专访,同一个事件产生的专访可配合媒体报道一并发布,效果最佳。专访的内容要围绕人设开展,如采访内容与自己专业和申请无关,视为无效。
奖项/荣誉
评估奖项是否有效,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大赛是否具备国际性质、是否有大赛官网、大赛评委阵容、举办过多少届、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奖人数与参赛作品比例、大赛相关媒体报道、是否颁发获奖证书或邮件,是否可以付费买奖?如果赛事的官网页面上有付费颁奖信息,那就不必花时间准备了,移民局对此类奖项是不认可的。获奖之后的客观证明也要住要保留,以便及时跟进媒体报道或个人专访。另外,申请人一定要注意所投的奖项要跟你的人设相符,切记投奖的内容跟申请或专业无关。
推荐信/推荐人
准备10名候选推荐人,比例可以是 3:4:3 其中3封来自申请人的学校或公司,4封来自合作过的客户或藏家或主办方,3封来自于所在行业专家或意见领袖,推荐人最好在网上有相关报道,另外需要提供推荐人的履历、邮箱、电话、地址、所任职公司的抬头纸及个人签名。
O-1推荐信的基本格式非常简单,属于典型三段式或者四段式,最后加结论。
第一段:推荐人简单介绍写推荐信的目的(点明推荐人接受被推荐人的请求,来评价被推荐人在其学术领域的特殊贡献更好的服务美国国家利益,具有特殊才能,是国际认可的杰出人才)
第二段:推荐人对自己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介绍(推荐人可以列举其主要专业和社会职务和头衔,所取得专业成就,包括获得的重大奖项和专业认可等,目的是让移民官知道推荐人在被推荐人的专业领域的专家)
第三段:是整个推荐信的重心(推荐人要在此花功夫描述被推荐人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地位);第四段:结论部分(推荐人简单概括被推荐人的背景,成就,和学术地位,并说明被推荐人如何符合所申请的移民类别)
雇主
O-1签证可以由雇主(Employer)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代理经纪人(Agent)提出申请,代理经纪人(Agent)可以是一家美国公司,也可以是一位美国公民。
O-1签证持有人可以同时为多位雇主工作,雇佣关系灵活
三年计划
O-1持有者不可以做自己领域之外的工作,因此移民局在审查O-1申请材料时需要考察申请人是否会在O-1期间从事自身领域相关工作,需要提交未来三年的行程计划,包含具体项目信息,工作时长、工作地址等。
三年计划行程里的工作最好是连贯的,也可以同时进行,每段行程的内容和细节尽量丰富,三年计划可以分别由3~4个不同公司、个人、机构或组织签署。
激活方式
美国境内激活
O-1获批后身份从现有签证自动转为O-1
美国境外激活
O-1获批后需要到美国领事馆面签
审批时间
常规审批
目前移民局官方公布的O-1申请处理时间在2周到2个半月之间
加急服务
O-1申请可以选择加急服务,移民局会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给出审理结果
Q&A
Q
初步准备申请是该先找律师还是先做作品?
A
如果还未有丰富的成果,建议先累积一定量作品(具体可参考上述项目板块),如果已经有过一些工作经验及个人作品发布,可初步咨询专注于O-1/EB-1A领域的律师,律师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实际专业以及作品成果来判断其申请人设,人设是最为关键,所有申请材料需围绕人设开展,未咨询律师或专业申请指导前,不建议盲目进行项目提升,以免方向错误,浪费时间金钱,竹篮打水。
Q
材料总是达不到律师要求怎么办?
A
申请材料可参考上述材料准备板块,如时间紧压力大,建议咨询专业移民项目提升团队,可以在申请准备上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快速有效推动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的提升项目都需要申请人自身具备最基础的创作才能,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再专业的提升,能帮到申请人的也只是将其才华放大,帮助其作品发光,对于申请人而言唯有持续创作,材料提升才可以发挥作用如虎添翼。
由于O-1杰出人才签证的申请条件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以上内容涉及到的仅部分例举,如果您未来有申请的意愿,或在申请准备中遇到了相应的问题,任何申请材料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在后台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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